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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011-03-23 10:48  山东公务员资料网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 5.0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预审、现场目测、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现场目测时间:2011年3月28日8:30-30日15:00。

  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

  http://www.lyrs.gov.cn(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http://rsks.lyrs.gov.cn(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考简章及《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 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 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网上初审。用人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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