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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陇南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公告(2)

2018-06-14 10:45  |  陇南市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下达招聘指标

  市人社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招聘指标申请报告和审核确定的招聘企业及岗位数量、质量,结合各地毕业生人数、企业状况,统筹研究提出招聘指标分解方案并及时下达市直、各县区。市直、各县区在接到下达的招聘指标后,要及时将指标分解到所属企业。指标分解时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倾斜。对已招聘毕业生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

  (三)组织双向对接

  各县区要提前谋划,广泛宣传动员,及时发布公告,在具体招聘指标确定后,抓紧举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开展双向对接。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各县区要想办法鼓励企业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在招聘对接时给予重点推介。符合推介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向当地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安排上岗

  各县区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工作。9月份,企业要对已招聘的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市财政拨付生活补贴。

  七、资金拨付和申报

  招聘工作完成后,市财政根据下达市直各县区的招聘指标数,将省财政生活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县区财政。由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企业发放工资报酬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并接受人社部门随机抽查。当地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八、考核管理

  市县区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考核监管,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可根据企业绩效管理实际和当地人社部门资金补贴的审核要求确定。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进行记载完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九、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稳定就业。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责任,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的监督,加大随机抽查频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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