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部分内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30日。具体安排为:
2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30日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教育考试总分/100)×50%。
考生笔试成绩及格线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授权由省级招录主管机关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录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已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2007年和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并未就业的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