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孝文化
三、弘扬孝文化的对策
1、充分了解老年人的真实需要。由于社会价值观的改变与教育水准的提升,老年人的生活价值观也有很大变化;由于资产积累的加速与经济保障制度的充实,老年人的经济能力也已有较大改善。这些因素都使得现代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要充分了解老人的真实需要,满足其多方面的需要。
2、倡导最为基本的孝行准则。父母对子女所希望的,除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外,更有精神层面的高层次需求。虽然孝的定义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表现可能有所不同,但我们亦倡导践行现代最为基本的孝的行为准则。
3、利用节庆效应弘扬和传播孝文化。自古以来,中华传统节日中都饱含着浓浓的亲情,如除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等,所谓每逢佳节倍思亲,中华民族的诸多节庆都强调亲情,以家庭的归属和对祖先的缅怀为主,强调家族的重要性与家庭的温馨。因此,应借节庆之际,不断宣传和强化以孝文化为核心的家庭亲情纽带,同时,还可大力推广父亲节、母亲节、重阳节,将敬老、爱老的思想与节日活动紧密结合。
4、在道德层面不断强调孝文化的教化作用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维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等法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比如,“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等等。对于不尊、不敬、不孝之徒应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5、文化研究机构、公共教育部门对孩子、公众持之以恒开展好经常性教育。
6、健全孝道公共评价与激励机制,厘清新社会条件下孝道的内涵与标准,让孝道更具操作性。
7、在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等方面更关爱老人,发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宣传那些真心尽孝的道德楷模,长期保持宣传普及与舆论引导的作用。
重视与弘扬传统孝文化,应是全民道德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有法律的保护,道德的提升,社会的保障,孝道的倡行,舆论的监督,可以相信,新时期的老人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幸福。
对孝子工程的看法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孝顺父母和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当下“不孝”之举却屡见报端,在这种情况下,“小孝子培养工程”的启动,可以说是应时而生。
小孝子培养工程旨在通过培养孩子孝心,在青少年中开展孝文化普及教育,其出发点是应该肯定的,但实际效果恐怕未必尽如人意。
一方面,小孝子培养工程的确有着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第一,百善孝为先,孝是维系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一条纽带,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可否认,当下确实存在一些子女不孝的现象。从这个角度说,培养儿童孝顺、感恩的孝德工程很有必要,其最大的现实意义不是培养出多少名“标准孝子”,而是通过这一工程的实施,向广大青少年灌输孝的意识,培养他们孝亲敬老的思想美德,带动更多人的有孝心、有孝行,进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孝为美的社会氛围。
第二,一个人幼年时期的心理素养,必将影响将来的人生轨迹。“孝为德之本”,教孩子孝敬父母是各种品德形成的前提,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该工程让孩子从小就接受传统道德精华的熏染,用中国特色的道德文化培养他们的传统心性,对德育发展是一个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