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面试热点:“十一”黄金周旅游法遭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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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虽然这次国庆黄金周有一些旅游乱象,但旅游市场总体还是比较平稳,跟往年比较,旅游法的威慑力还是起作用的。他说,旅游乱象由来已久,应理性看待旅游法效力和黄金周效果的关系。
@三亚市旅游协会执行会长陈国江认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大众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的规范都非常关注,这恰恰是旅游法在起作用。
@谷慧敏指出:旅游法应当不仅重视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也应重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者的权益。她分析说,目前我国旅游业中一些旅游者依仗权利、金钱优势侵犯旅游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侮辱从业人员现象较为普遍。加之行业本身竞争性强,收入低,使得许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旅游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陈苏认为:草案规定的一些权利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比如质价相符,这个只有在质价管制的体系中才有,市场经济中是没有的。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杨富斌建议:旅游法中的有关规定要尽量避免对旅游市场干预过多。比如,草案第三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什么叫“低于成本价格”?一是不好计算,二是这是市场行为,除非政府统一定价,甚至规定统一的旅游路线,否则价格不好规定,也不应当监管价格。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似也不符合旅游业实际。杨富斌认为,政府只应当要求价格公开、“明码标价”即可,至于是否成交,由旅游者自己决定,正如一般市场上由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一样。
模拟题
万众期待的《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正是对新法实施的一次检验。然而,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让新法遭遇尴尬,请问对于这个现象,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然成为老百姓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方式。旅游成了一种时尚,一种潮流,也形成了一定的顽疾。为了消除顽疾,《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在这个黄金周却出现了各种问题让新法遭遇了尴尬。对此,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来看待这个问题。
从总体来说,《旅游法》顺应历史潮流,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新法不仅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规范了旅游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消费和服务产业链、价值链的升级转型。总之,新法出台合乎民情、顺乎民意。但是,由于旅游业是软性的服务行业,很难完全通过硬性的法条解决所有问题,所以新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且有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用性不强等诸多问题。一部刚开始实施的法律很难十全十美,有点问题也属正常。而恰逢黄金周,便不得不让新法实施遭遇集中“阵痛”的尴尬。这未必是坏事,过早集中暴露的问题可以让我们深刻反思该如何真正实施好新法以及如何更好的发展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