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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

2014-06-25 20:52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2.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的事实一旦成立,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便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

  (1)管理他人的事务。

  (2)须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

  (3)须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4.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

  管理人和本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1)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应为适当的管理。①管理人应为适当的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应不违背本人的真实利益;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⑧管理人于管理开始后,应将管理事实通知本人。②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情况并结算。

  (2)本人的义务

  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因管理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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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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