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网上卖保险,不准“大忽悠”
“目前,线下业务监管方面,省级公司就可以开发新产品并向当地保监局备案。如果在线上也这么做,随便一个省级分公司就自己开发产品在网上卖,或者营销员以个人名义借助互联网渠道营销,那么对市场秩序威胁很大,假网站、假保单可能防不胜防。现阶段只允许总公司开发、管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郑伟说。
对于禁止高现金价值产品及车险“空降”,郑伟认为,网络上没有时空概念,但车险等相关险种对售后服务的地域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且分红险、万能险等高现金价值产品是近年来“营销误导”的重灾区,网络“空降”保单容易加剧这方面的问题。此外,马上就要推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禁止“空降”保单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防止恶性价格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语句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
为防止夸大收益,《办法》规定,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此外,《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第三方交易在官网开设专栏,公布相关的经营信息和保险产品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以前,很多第三方平台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或是介绍不充分,让投保者难以全面了解产品的功能与收益,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或是过分包装,使用很多网络语言,夸大其词,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郑伟说,《办法》对网销保险的细节做了明确规定,操作性很强,对于网销渠道的整治效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