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公基 > 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015-02-09 16:10  |  华图网校  |  责编:sunglow 点击收藏

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主体三方利益之后确定的。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