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三 >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2015-04-17 14:45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指不适用2年期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

  (1)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均适用2年时效期间——《产品质量法》第45条)法律 敎育 网

  (2)3年。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环境保护法》第42条)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5条)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合同法》第129条)

  (4)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法》第27条)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