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商法复习:管理参与权
2015-04-24 16:02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股东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知情权
①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权
A.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B.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拒绝,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该理由;公司拒绝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②股份公司股东查阅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