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行政法:行政法基本理论
2015-06-03 10:32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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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法基本理论,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 一) 行 政 行为
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重点 掌握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是否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是否可反复适用及具有普遍约束力。(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
( 二) 委托 行 政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 被委托的组织行使权利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责任也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被委托组织不得再将权力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都可以委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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