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三 > 2015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2015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2015-06-09 09:28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

  A.拾得人的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B.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

  C.拾得人的保管义务

  D.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依据悬赏广告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未予返还:主动——不能取得所有权,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

  被动——拒不返还——侵权赔偿责任;(返还+赔偿损失)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无人认领时国家取得所有权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