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民法复习:同时履行抗辩权
2015-06-10 11:24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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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有五: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③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④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⑤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尚属可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机能在于通过拒绝己方的履行迫使对方履行,避免一方承担过重的风险。如果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已经不可能,应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