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民法复习:转继承
1、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实质: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A.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B.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A.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B.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A.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B.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
A.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B.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