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一 > 2015司考土地管理法复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2015司考土地管理法复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2015-06-25 10:23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2015司考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终止:(1)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3)用地者撤销、迁移等而停止使用集体土地的;(4)用地者违法或违约被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例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承包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因上列第一种情形终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其获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给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补偿,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安置。因第二种情形终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情形及法律后果,还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司考土地管理法复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