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备考知识——物权法
2015-07-17 08:55 | 华图网校 | 责编:钟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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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备考知识——物权法
各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正在进行中,为了广大考生能更好的复习备考,华图小编为您精编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备考知识,以下是法律中的物权法详解,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物权法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