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2015-07-30 11:16 | 互联网 | 责编:钟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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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