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时政热点:透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三周年
四百多部法规缺乏“强制性”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随意改变其用途。”但是,正如很多无障碍需求人士向记者描述的,即使在首善之区的北京,许多无障碍设施依然被非法占用。比如,盲道被临街摊位挡住,无障碍厕所被锁起当仓库,无障碍停车位被私家车长期占用等等。
记者了解,伴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颁布实施,各部门、各地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仅交通运输部就出台《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等10余项标准规范。如,在修订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和服务;出台了为残疾人预留专票、在列车上设置专座、允许导盲犬乘坐火车、推进列车无障碍改造等政策措施;在推进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也充分考虑了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则显示,2012年,全国共出台了438部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1084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
400多部法规,为何管不好无障碍设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条例中的条款规定多是倡议和鼓励性的,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使这部法律对无障碍出行的保护力度打了折扣。
全国无障碍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祝长康指出,国家应强化法规标准建设,依法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技术保障体系,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详细、具体的技术指导。同时,还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手段、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切实发挥作用。
多部门管理“未衔接”
有专家做过一项调查,上海市南京路无障碍设施改造非常好,但当地残疾人士却说“他们从来不到南京路去”,因为他们所在的社区根本没有无障碍设施,连门都出不了,怎么到市中心去?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目前是世界上做得比较好的,主要体现在普及程度较高,‘十一五’期间全国有100个城市参与创建无障碍城市,近年又增加了信息无障碍等内容。”祝长康说,“但是,一些新建或改造的城市建筑做得很好,可与老旧的无法衔接,难以发挥效用。”
专家所说的“不衔接”不仅有设计规划的“空白”,更有管理机制的“漏洞”。
上海同济大学教授、交通规划室主任潘海啸曾多次呼吁,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工作,但现在的无障碍工作是很多部门在做,缺乏相应的配合和管理,结果就很容易导致“木桶效应”,可能某个部门的工作做得非常好,但是整体来看可能就不尽如人意。
吕世明说:“几个台阶,对于健全人不算什么,对残疾人来说就是一座大山;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现着对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包容和权利的尊重,其最终目的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融入社会,自尊自信地生活。”
“要充分利用媒体、社会力量,让全社会都知道,无障碍环境是全社会成员都能受益的,不仅仅是为了残疾人。”祝长康说。
中国残联:四年间,共对52.8万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由于日常出行需要轮椅代步,家住二楼的山东东营肢体残疾人宋卫多年出不了门。去年当地政府、残联为他安装了室外无障碍升降平台,改造了无障碍卫生间和厨房。
“洗澡、上厕所、做饭、‘走’出家门,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宋卫说,“我感觉活得有尊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