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股东的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2015-08-14 08:51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股东的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A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4)股东持有10%以上表决权
注意: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应直接诉讼),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请公司破产),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提请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