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司法考试 > 卷一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2015-11-02 16:04  |  华图网校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准予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3)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转让房地产是已建成房屋的,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