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海事局概述
2.法规规范处
负责国家有关海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组织研究、拟订全局法制工作发展规划、海事法规文件框架体系,拟订并实施年度法制工作计划。
归口管理海事履约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海事立法任务,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有关海事管理的区域性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归口管理全局各类海事法规文件的解释、研究、编写、发布工作。
负责以局名义实施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调研和指导;受理本局各级海事机构重要执法事件的备案和通报。
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归口管理全局性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局内职能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局内设机构及处室办事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全局综合管理体系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与指导。
归口管理全局课题的研究及推广工作。
负责局相关部门送签的行政处罚意见预审工作。
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负责局内各类需合法性审查文件的审查工作。
3.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负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
负责制定辖区水上巡查执法、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专项海事规范文件和相关工作程序,对辖区水上巡查执法、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辖区水上巡航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设备和系统运行的考核工作;负责非交通运输部投资建设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工可、设计的初审及报审工作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设备、系统的预验收及报审工作。
负责辖区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值班工作,参与辖区水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收集传递、上报下达局主要业务信息。
承担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船舶防台、防冰冻及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负责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讯管理工作,代部无线电领导小组管理辖区水上无线电通讯业务。
4.通航管理处
负责国家有关通航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贯彻落实;制定辖区内通航管理工作发展规划、专项海事规范文件和相关工作程序,对辖区内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危险货物过驳点等水域的规划、调整、划定、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水域规划(调整)及岸线使用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活动(含使用岸线)通航安全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划、批准、核准、组织的及跨辖区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事宜的审批及工程(活动)竣工(结束)后的通航安全核查工作。
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划、批准、核准、组织的及跨辖区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报告的初审、报审工作;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批准、核准或组织的、跨辖区的及部海事局指定管辖的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报告的审查、核准工作。
负责辖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的核定工作;负责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的管理工作。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