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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面试热点:雷洋因涉嫌嫖娼审查致死受关注

2016-06-02 15:05  |  华图网校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423联考已经结束了,每个省份的笔试成绩也在陆续公布,大家也越来越关心面试的相关内容。众所周知,面试的题目一般都会跟当今社会的一些热点现象紧密相关。华图网校特为大家分享2016年公务员面试热点:雷洋因涉嫌嫖娼审查致死受关注,希望可以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

2016年公务员面试热点:雷洋因涉嫌嫖娼审查致死受关注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5月7号晚,供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的雷洋离家后一直未归,次日凌晨被警方告知已经死亡。北京昌平警方9号回应说,雷洋是因涉嫌嫖娼,在被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中死亡的。这一事件在网络上传播后,受到公众广泛关注。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喻辛:据新京报最新报道,目击者称,“三个便衣把他反手扣在地下,脸好像都破了。”“他一直在喊救命,对居民喊这几个男人不是警察,‘你们要保住我,快拽住我脚,别让他们把我装上车’。”如果事实真的如此,那么,昌平警方在便衣执法过程中,到底有无亮明身份?是如何告知的?这一点,我们在现有的官方通报中,并未看见。

  但是,这个执法过程,本不该在通报中缺席。此前,北京市公安局《现场执法记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已有明确规范。《规定》要求治安检查等现场执法都要应用“规范执法通”(一种有12种功能的执法记录仪)等现场记录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所有执法细节都要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记录在案,并在24小时内严格备份归档,不得随意删除,以备检查。那么,现在这个执法记录在哪里?昌平警方为何不公布,以“有图有真相”的方式来澄清事实?

  即使没有家属的质疑,这样一份情况通报也不会被舆论平静接受。身体不适与死亡之间,有巨大的事实鸿沟。而这一鸿沟单靠警方是难以填补的,因为利益相关必须避嫌。所幸我们在通报中看到,检察机关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那么下一步更详实的调查报告,应该由检察机关来公布。

  人们对双方提供的不同文本进行交叉对比,有人对雷洋家属的质疑提出了质疑,更多人站在雷洋后面追问真相。在完整真相到来之前,期望人们停止追问是不现实的。质疑-回答-再质疑-再回答,这是公众获取真相的途径,也是真相得到公众认可的途径。

  有人担心,官方公布的真相会不会陷入疑者恒疑的怪圈。我不敢下断言。但看过这么多公共事件罗生门,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的。最重要的一点是,真相的可信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布真相的方式,是一锤定音、粗枝大叶、爱信不信的,还是摆事实、讲道理、有问必答的?如果是后者,那么即使真相与我最初的想象有偏差,我也是愿意接受的。

  @新华社:热点事件的权威信息发布,不能落在舆情后面,更不能落在舆情的对面。“雷洋案”办案警方的回应和信息发布,显然没有达到明辨是非、一发定调的效果。再加上于执法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瑕疵,现场记录缺失,反而招来更多质疑。办案警方随后发布的公告和回应,花费很多笔墨来证明雷某涉嫌嫖娼,似乎还要证明他很熟悉那种场所。这样的信息发布,并无法回应关键疑问,反而跟着一些人的猜测跑,把事情引向揭人隐私、道德审判的方向。

  权威发布遭遇“老不信”,除了发布时机和发布技巧的问题,更关键的原因可能是,信息发布者本身就不够权威。在雷某死亡这一事件中,办案警方已经成了当事一方,如果出警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很难保证他们发布的信息是客观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应由法定的执法监督机关或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才能发布更权威的信息。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雷某事件调查,当地警方已经不适宜公开发布与案情相关或不相关的信息。雷某的死因,需要通过法医鉴定、检察机关的调查来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和舆论应该有耐心,给真相一些时间;但前提是,这应该是经得起检验和追问的真相。

  @南方都市报南都社论:按照警方的这一通报,生前的雷洋在不算太长的时间里却经历了足够丰富的故事,旁观者怎样理解这些故事并不重要,而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故事的主人公“突然身体不适”,最后走向了死亡。

  警方的说法遭到了雷洋家属的强烈质疑。谁去执法的?开什么车?执法的过程是什么情况?死亡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身上留有的伤疤怎么解释?口里流血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死亡后打电话不接?为什么等家属找过来后才告知死亡,没有及时通知家属?雷洋手机中死亡前几日的通话记录,微信朋友圈里面关于孩子和家庭的信息,手机里面的位置记录都被部分删除,这是何人所为?……除了雷洋的家属,法律界人士还对警方通报中提到的“强制约束措施”表示困惑,因为按照警方通报的案情,雷洋充其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根据该法,“约束性保护”只能针对有危害性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么多问号,指向的其实是一个问题:在一起公民意外身亡的事件中,警方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前期执法中是否存在过失?二是在抢救过程里有无不当?要回答这些问题,在真相呈现之前,任何单方面的说辞都是苍白的。只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毫不掩饰地公开。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号针对这一事件推送的评论《以公开守护公正》所指,“围绕这起不幸事件的诸多细节,还有待相关机构进一步调查核实,以提供更多的证据、认真回复死者家属的疑问,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适时予以公开。”

  幸运的是,据官方通报,检察机关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不出意外,尸检等技术工作随后会加紧进行。即使在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的阶段,执法记录等内容未必适合对社会公开,但随着这一阶段的结束,为满足雷洋家属的诉求和回应社会的重大关切,公开视频音像等资料既符合法律,也顺理成章。﹫人民日报评论说,“让过程可见,执法才能彰显公信力;用证据说话,真相才有说服力”,诚如斯言。求索真相,守护公正,警示来者,为此发出的每一声呐喊和做出的每一寸掘进都富有价值。因为这既是告慰亡灵,更是为了扞卫幸福而有尊严的现实生活。

  @中国新闻网杨德林:考入名牌大学,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安稳,买房成家,生儿育女……如果不是因为这样一个“意外”让生命戛然而止,恐怕雷洋也与千万个你我一样,在自己的轨道上一路向前。传言说这个年轻人正准备换个学区房,虽然不知真假,但生活的艰难、未来的希望,却也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弦。

  “代入感”,是理解这一事件背后复杂心态的一个关键词。“理解之同情”,会伴随着一种感同身受,这正是公众为什么执着于对雷洋死亡真相的追问,执着于对执法记录、手机信息的深度还原。的确,如果这样一个有着正常甚至是向好人生的年轻人,会遭遇此种不幸,那更多人难免会担心自己的处境。

  有人判断,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涉及普通人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报道,可能会引发一波又一波的传播热点”。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如此,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也一样。当更多人凭借自身努力打拼来一个更好的生活、当更多人在信息时代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一旦被剥夺、被损害,激起的浪花很可能会超过以往。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社会管理者们需要更多思考。舆论审判不可行,但执法司法要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却也不能不考虑舆论的因素。如此,方能更好地理顺情绪、疏导焦虑。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中国的一个主调。改革的目的,是让公众有“获得感”。有“获得”,就更不能让公众患得患失。一个稳定的预期,无疑至关重要。雷洋死亡事件,或许就在这个角度上触动了千万人的心弦,成为一个偶然发生的标志性事件。

  而说回到事件本身,公众需要质疑,也需要排除偏见;面对质疑,警方需要回应,更需要给出完整真相。质疑—回应—再质疑—再回应,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中求取真相。而在最终的结果到来之前,公众不妨给真相一点时间,事件调查者也要更多一些诚意,重证据,讲道理,有问必答,说服公众。

  @长沙晚报文峰:人们关注这些新闻,关注这些个体,很多时候就是关注自己。在“魏则西事件”和“雷洋事件”中,舆论的愤怒程度自不待言,但愤怒之外还有恐慌。因为,个体的生命价值其实在一定语境里是同质的。人们会把自己放入相关的新闻情境中,而新闻的内核是事实,事实来源于现实生活。

  当然,我们不能臆断一个事件中的恶,更不能去抹黑一个群体的形象,或者制造两个群体的对立。公民不能枉死,警方也不能蒙冤。可要做到这点,我们必须首先重视每一个个体的生命价值,以逻辑链条厘清任何事件里的吊诡之处。唯有如此,人们才会相信法治框架下的公平正义;唯有如此,有关部门才不会在背对质疑的过程中陷入“塔西佗陷阱”。

  理性而言,在一些情况下,警方公开信息点到为止是出于办案需要。比如,在不久之前,一则“女孩酒店遇袭”的新闻也曾引起舆论围观。在警方调查结果公布之前,人们也有各种各样的猜疑。但该事件最后的真相却证明这些猜测都落空了。而在此之前,警方发布的通告也很简单——“已经注意到相关信息,并已立案”。所以,看待“雷洋事件”,我们也不妨给真相一点时间。只要最后的结果经得起舆论围观,不践踏个体生命价值,这样的等待也是为正义声援。

  不过,从现实来看,个别地方的警务部门必须认识到:只有接受舆论监督才不会让形象受损,只有面朝每一个公民个体的权利,才有国家法治建设的春暖花开。时下中国已经进入全民参与信息传播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人们尤其希望真相早点到来,尽量不给谣言生成和传播的时间和空间。

  @大河日报夏远望:雷洋案,以常识判断,便不至有诸多猜度与纷争。“人大硕士”就不会嫖娼?学历高不代表道德水平高;“初为人父”就不会嫖娼?妻子妊娠期间,丈夫会有长达半年以上性生活真空期,因生理需求出轨的不在少数;“酷爱运动”、“家族无心脏病史”不可能得心脏病?许多肥厚性心肌病的患者终身都未被诊断,运动员“运动性猝死”情况也不鲜见;“接机时间紧”不可能嫖娼?提前近4个小时出门,时间能吻合上;电话部分内容和信息为何被删除?删除部分信息避免嫖娼被发现,符合心理行为;警方为何不公布录像?涉及个人隐私,警方执法记录仪不能随意公开……

  各种疑问或臆断,稍加思考,便会发现站不住脚,在发声之前,我们为何不能客观地分析?不负责任地任意猜度,看似声援,实则是伤口撒盐,是对死者和家属的二次伤害。而裹挟民意要挟警方,是否也背离了舆论监督的本意?

  警方二次通报,并未回答所有疑问,其中有原因,毕竟法律程序不是儿戏,而依据通报,视频设备确有被当事人摔坏的可能。真相是一步一步到来的,从7日晚事发到11日凌晨,80个小时之内两次通报,我们并未看到恶意拖延的痕迹。回想一年前的“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全程监控视频在10多天后公布,与警方最初通报完全吻合;近期安徽男子手术后“右肾失踪”,登报开启“寻肾之旅”,5月11日第三方鉴定报告出炉,确定为“肾萎缩”。事实证明,坊间的一些推断,只不过是臆想的锤子,笨拙、杂乱且粗暴地挥舞。警方未必绝对有理,死因或许仍有隐情。但所有的观点,都应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放下臆想的锤子,尊重事实、尊重规则,思辨的浪花才能在真理的河道间奔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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