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为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4)因胁迫而为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5)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
(6)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可以说是政法干警的重难点,需要考生在申论和行测投入精力之余钻研民法学,压力不可谓不大。但正因为如此,只要考生能够掌握更多的民法学知识,就能够在民法学的考试上取得突破,提高自身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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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 政法干警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