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公文:规范性公文的结构
2016-12-09 17:12 | 华图教育 | 责编:李茹雪
点击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公文:规范性公文的结构
1.标题,一般由内容(即被规范的对象)、文种两部分组成,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必要时在内容前写明作者名称,在文种前后写明“暂行”、“试行”、“实施补充”等限定词。
2.发布或通过、批准日期,标注于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入。
3.正文。即规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1)总侧。通常用于阐明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指对文件的执行或监督执行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部门)。
上述内容依次排列在文件的首部,若分章表述时,总则为第一章。
(2)分则。用以阐明具体的规范内容,即明确规定支持、保护、发展什么,限制、禁止和取缔什么,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可作为分则中最后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称“法律责任”、“奖励与处罚”等。
(3)附则。用以阐明施行程序与方式、施行日期、有关说明事项。
正文内容多以条文形式表达,即按章、节、条、款、项、目等层次组织,以条为基本单位。
标签: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