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教师在节假日自费聚餐却遭通报批评
在国考面试中,面试题目一般都会跟当今社会的一些热点现象紧密相关。华图网校特为大家分享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教师在节假日自费聚餐却遭通报批评,希望可以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
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教师在节假日自费聚餐却遭通报批评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一张“教师聚餐被通报”的报纸翻拍图在网上流传。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的24名教职工因为在周五下午“学校放假”后聚餐饮酒,“给广大教师抹了黑”,被县纪委通报批评。该通报一时间引起舆论热议,有媒体指县纪委生搬硬套国家相关规定,“好经让歪嘴和尚念歪了”。(10月13日搜狐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铁永功: 24名教师在学校放假后聚餐,共花费1390元,还是AA制付费,人均消费50多元,既没有公款吃喝,也谈不上铺张浪费,仅从通报情况看,很难说构成违纪。有网友质疑,这个处罚是“专拣软柿子捏”“没事干了不去管更严重的腐败问题”。这自然有些偏激,如果确实违纪,不分大小都要查办。但这也确实提出了对违纪标准和执纪边界的问题,哪些情况算违纪,哪些是正常人情往来和消费行为,并非没有标准的。纪检部门监督执纪,也要依法依规,坚持“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反腐整风顺应民心,但反“四风”不是反基本权利,也不能取消正当的人情往来和个人消费。抓作风要防微杜渐、抓细抓小,但纪委部门监督执纪的对象,主要是党员干部和掌握公权力的人,不能把公权力之手伸到法律规定之外的私人领域。所以,公众的呼声并非没有道理,基层纪检部门既要积极作为,也要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人民网蒋萌: 与其说这是严肃执纪,倒不如说是一种误伤。但凡思维正常的人都能看明白,此事既与公款大吃大喝无关,又没有影响包括学生在内的他人权益,完全是老师们在行使正当的私权利。当地纪委的执纪通报引发争议,反而证明老师们聚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禁不住推敲。老师们受不起“不良影响”的大帽子,屯留县纪委反倒该琢磨这次执纪的合理合法性。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在“反四风”的背景下,一些单位连职工的正常福利都“不敢”发了。面对24名教师非工作时间非公款吃喝还被执纪通报,还能说一些单位停发职工福利“反应过度”吗?一面是贪官家中屡屡被查出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赃款,另一面是普通劳动者逢年过节才能领到的米面油俨然成了“违禁品”、教师自掏腰包聚餐被要求检讨,这不是黑色幽默,恐怕是现实的过犹不及。对执纪与执法者而言,履职能否获得公众肯定,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公信力。反腐整风,打虎拍蝇,群众拍手称快。但是,拍与打必须对准真问题真恶人,不能瞄错误伤无辜对象。
@中国青年报曹林: 教师教师节前自己花钱聚餐,也没大吃大喝,也没违反规定,你凭什么处理人家?纪委这样粗暴地干预民众的正常生活,颠倒是非,只会激起公众的强烈反感。如此违反制度精神的极端做法,名为执行规定,实为抹黑规定,替规定拉仇恨,制造公众与规定的对立,是为高级黑。
总有一些人,习惯把一些做法推到违反常识常理的极端,好像越极端就越革命。他们知道,这样做虽然过了,即使引起反感,但起码能在上级面前树立一种“坚决执行规定”的存在感--我是在雷厉风行地执行啊,只不过是有点“过”了。千万不能纵容这种“越极端越革命”的过头取向,远离了制度初衷和常识,危害性甚至比“不执行”还强。我想问问,县纪委那么多人,难道没有一个人有这种常识感吗,难道都觉得这样的通报批评合法合理吗?
可贵的是,社会主流保持着应有的常识感,支持“从严”,但知道这种“严厉”的尺度在哪里,知道主要矛头应该指向谁,知道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知道哪些事情纪委可管、哪些不归纪委管,心中有一把理性的尺子去衡量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美与丑。可一些地方部门失去了这种常识常情感,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沉浸于任性、自负、全能的权力幻觉中。
看新闻很愤怒,看评论很温暖,民众致力用评论去纠正那些明显偏离常识的任性行为,用舆论的力量去驯服任性的权力。正如一句名言,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从“老师自费聚餐被县纪委通报批评”的新闻跟帖中,看到了民众的不沉默,看到了人们扞卫常识而避免权力肆无忌惮入侵私人领域的努力。只要公民保持着这种常识感,一个社会就不会坏到哪儿去。
@红网胡欣红: 消息甫一传出,公众几乎一致质疑屯留县纪委的通报,纷纷为“中枪”的教师们抱不平。主流媒体亦对此发表评论,认为按照违纪处理于情不合,于法无据,反腐整风顺应民心,但反“四风”并不意味着取消正当的人情往来和个人消费,也不能以此为依据砍掉正当的基本权利。如此处罚,还上纲上线到“给整个教育系统和人民教师抹黑”的高度,不仅有些矫枉过正,而且也折射了权力的“任性”。
然而,面对汹汹舆情,屯留县纪委却做出强硬回应,明确表态虽然学校放假了,但机关单位都没放假,“放假是学生放假,而老师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还没有放假。”因此,9号属于工作日,当然违反了工作日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中午禁止饮酒的“禁酒令”。
倘若按照这种逻辑,那么寒暑假又当做如何解释呢?难不成只要机关单位还在上班,老师就不能算放假?还有,中学老师晚上基本上都要安排晚自习,难道机关单位晚上也应该同样正常上班吗?
古圣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执法不当,只要本着有错就改的精神,公众自然会理解接受。犯了众怒,却拒不悔改,意欲何为?难不成真的是“专拣软柿子捏”,欺压无权无势的教师群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当地纪委执法理应恪守法律边界。
@蒲公英评论网蒋永红: 随着时间的流逝,理性分析的声音不断出现。有人认为屯留纪委对24名教师处理是否妥当的关键在于9月9日周五下午是否为假日。若为假日,纪委则难逃滥用权力之指责;若不为假日,则师出有名,尽管稍显不当,但仍属其职责范围。而事实显示,周五下午,屯留一中高二年级确确实实放假了,这意味着教师聚餐属私人行为,纪委无权干涉。但紧接着又有人质疑,周五非国家节假日,学校无权放假,故而纪委按照非节假日处理聚餐教师合情合法,甚至还需要追究“非法”放假的屯留一中学校党委、校长的责任。看来,如若不弄清楚学校是否有放假的权利,屯留县纪委此次执纪的公正性就会一直受到质疑,甚至纪委也弄不清楚执纪边界。
谈到放假,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恐怕是各大高校的寒暑假了,不仅放假和开学的时间不同,连长短都不一样。不少高校连国庆节七天长假都不完全一样,区别最大的则是高校运动会“放假”。由此可见,高校应该是有安排放假的权利的。那么中小学有没有放假的权利呢?农村的学生可能很容易会想到每年的“麦忙假”和“秋忙假”,各个学校也不一样。每逢月考,由于考场不足,不少学校各个年级轮流放假。像屯留一中这样,由于学生居住远,周五下午提前放假以便学生安全回家,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在我们的经验中,学校短期的、临时调整教学时间式的放假应该是可以的。
严格说来,放假其实是学校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第一款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第八款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可见,学校调整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属于自主管理的范畴,并没有什么不妥当。
以“补课”和“放假”的方式来调整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权利,也就是说,以学校没有放假的权利为屯留县纪委“辩护”是不妥当的。最新的消息是,长治市纪委发布通报称,撤销对屯留一中部分教师的处理决定。虽然这一通报晚了一些,其纠错精神仍然值得称道。
华图解析: 教师在学校放假后AA制聚餐,人均消费50多元,既没有公款吃喝,亦非家长请客,也谈不上铺张浪费,竟然就构成了违纪,确实令人难以理解。唯一可能违反规定的,是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但是,9月9日是教师节前一天,很多地方学校会按惯例放半天假,所以对这些老师来说,聚餐并不是在工作时间。自己在饭店房间里吃饭,并未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如果没有大操大办、没有请客送礼,也谈不上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对此按照违纪处理,于情不合,于法无据。
大家都知道,查处“四风”问题、正风肃纪,是纪委的职责,也是人心所向。不过,反对“四风”,反的是公款吃喝、奢侈腐化。教师在节假日自费聚餐,本来属于私人生活的范畴,但却遭到全县通报批评。屯留县纪委的这一做法,难逃小题大作之嫌。但这也确实提出了对违纪标准和执纪边界的问题,哪些情况算违纪,哪些是正常人情往来和消费行为,并非没有标准的。纪检部门监督执纪,也要依法依规,坚持“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同事之间,为了庆祝自己的节日,放假后自己掏钱聚个餐,实属人之常情,正常消费,对此进行处罚,还上升到“给整个教育系统和人民教师抹黑”的高度,反倒显得不合情理。
所以,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相关部门要及时撤回“教师AA聚餐”的问责通报,并尽快完善监查细则,同时还要引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只有发面共同发力,才能彻底终止这样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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