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时政热点:新“法”治乱象:2016新法盘点
严惩网络电信诈骗,10种情形酌情重罚
近年来,电信诈骗愈演愈烈,成为社会公害,让人深恶痛绝。公安部数据显示,近10年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特别是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从过去的“漫天撒网”转向现在的“精准诈骗”,更是让人防不胜防。
为了严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今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社会公害”宣战,以刑法相关法条的“上限”对电信诈骗罪行予以严惩。
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明确了对电信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
报道显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11.5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5万人,关停诈骗电话80多万个,已返还1.3亿元人民币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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