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时政热点:谁来管管机票“霸王退票费”
机票退票费率远远超出规定的20%的“红线”,甚至理直气壮地“不予退票”,这是在肆无忌惮地侵犯旅客权益。
2017年时政热点:谁来管管机票“霸王退票费”
据报道,黄先生在网上购买了6张广州飞往昆明总价为6413元的机票,因不小心提交了退票申请,发现代理商竟要收取退票费4550元,而按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也需要400多元即可。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都被代理商或者航空公司收取过高额退票费。
机票高额退票费问题由来已久,所引起的矛盾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实际上,不只是机票代理商“漫天要价”,有些航空公司制定的退票费标准同样高得离谱。据媒体报道,各航空公司对打折机票收取的退票费标准不一,5折(含)以下的机票,退票费普遍在30%以上,最高的达80%,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规定,4.5折或4折以下的特价机票不予退票。
而由于代理商应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收取退票费,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因而,一些代理商为追逐利润,大肆修改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才导致了前文中黄先生的“天价退票费”。
应当承认,旅客要求退票或改签,可能给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并让机票代理商白忙了一回,旅客理当承担相应责任,支付改签费或退票费。但是,改签费和退票费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公正,不能“漫天要价”。目前退票费动辄高达机票票面金额的70%、80%,明显不合理、不公正,违反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实属霸王条款。
2003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并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这就是说,即使旅客的退票不能再次发售,给运输企业造成了损失,所收退票费也不得高于20%。1996年原国家民航总局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也有类似规定。
按理说,相关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不管机票代理商,还是航空公司,本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现实情况是,机票退票费率远远超出20%的“红线”,甚至理直气壮地“不予退票”,这是在肆无忌惮地侵犯旅客权益。而这样的霸王退票费,竟然畅通无阻实行了好多年,相关规定则被完全架空,变成了一张废纸。或许,这是比霸王退票费本身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机票霸王退票费既失公平,又公然违规,有关部门该出手管一管了,不能让它继续侵犯旅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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