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反家庭暴力法》7条
2017-06-06 09:22 | 华图网校 | 责编:马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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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备考状态,建议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考试安排。本文华图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常识判断之《反家庭暴力法》7条,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2018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反家庭暴力法》7条
第1条 2016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2条 《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3条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4条 《反家庭暴力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5条 《反家庭暴力法》新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依规定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6条 《反家庭暴力法》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第7条 《反家庭暴力法》新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华图网校预祝大家在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一举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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