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申论热点之从见义勇为反被拘案看正义
2019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申论热点之从见义勇为反被拘案看正义
一、热点概况
近几天,福州一名男子见义勇为反被拘留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据报道,2018年12月26日深夜,福州的赵宇路见不平,成功制止了一名入户对一名女子施暴的陌生男子。施救过程中,赵先生踹了该男子一脚,造成后者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由此,赵先生被认为构成故意伤害,被刑拘14天。但与此同时,被伤男子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却在若无其事地打麻将。侠客岛评价赵宇案道:“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
在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涉案几方各执一词。经晋安公安分局侦查,赵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2019年1月10日转取保候审,经过进一步侦查,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7日,赵宇发出求救微博,称自己见义勇为反被拘,微博发出后引发网友关注。警方在应对采访时一句“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应对处置”,却让争议的声浪再次掀起。人民日报海外版“侠客岛”账号第一时间出言点评:“事情出来后不是去调查问题,而是积极应对舆情!”
2月21日凌晨,@福州公安发布通报表示: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各方观点
法制日报: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机关责无旁贷。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律是要鼓励人们行使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让社会上更多人能够为正义而勇敢地站出来。
南方周末:如果反过来,当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时候,本人或任何第三方行使防卫权之前,最为关切的不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安全、降低施害者的侵害能力,而是担心自己下手过重打伤打死施害者怎么办,会产生不良激励:良民没有怙恃,热血者束手束脚,侵害者气焰嚣张,键盘侠喟叹社会冷漠,正道消,邪气涨。
三、深度分析
(一)赵宇案引发热议的原因
1.“见义勇为被刑拘,强奸未遂打麻将”的戏剧性情节。
恶人逍遥法外,见义勇为者却被刑拘,这反差巨大的对比确实够刺激眼球,这样“英雄蒙冤”的场景本来就最能够刺激公众的精神痛点,民众的气愤理所应当。
2.社会心理层面对“好人没好报”的接受无能。
在赵宇的微博“鸣冤”将此事带入公共视线后,公众顺着朴素正义感,生出对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好报的唏嘘、对当地警方办案公平性的追问、对正当防卫适用条件过于苛刻的质疑。
3.人们期盼法律能真正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行为撑腰,避免人们在救人和自救的路途上瞻前顾后。
此前昆山事件受害人因正当防卫被判无罪,扶老人被讹的小伙维权成功,都让人们对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案件给予了更多关注,期盼法律能真正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行为撑腰,避免人们在救人和自救的路途上瞻前顾后。
(二)赵宇案的意义
1.由个案牵出对见义勇为责任豁免原则、正当防卫适用范围的“知识普及”。
2.对办案机关羁押权的讨论,颇具公共价值。
3.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
(三)赵宇案的启示
1.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机关认识,指导办理正当防卫案件。
司法公正在正当防卫方面把握的尺度在加大,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行为司法裁量上的整体把握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如何提高各地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认识?除了将好的判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外,有必要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机关认识,指导办理正当防卫案件。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规划要求,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2.一个常态化的正义执法要胜过在舆论强压下的“积极应对”。
若是确系执法失误,就应立刻纠错,追究责任人,建立防止此类失误再次发生的复核执法机制,并向当事人道歉赔偿;若是按照法律法规严谨办事,那就马上复盘事件,把执法的程序正义向公众公布,作出详细解释,以强有力的真相粉碎公众质疑,而不必一味向过激舆论妥协。这样查明真相之后的依法行政、公平处理、坦诚布公,才是建立执法部门公信力的不二良方。
3.“给真相一点时间”“无真相则无正义”,依旧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消费者的应有认知。
讼听两造、兼听则明,真相未完全明朗时,公众不宜臆断先行。当仍在调查时,我们也不妨多些克制和耐心,给真相一点时间。很多时候,对于真相未明的悲剧,节制我们旺盛的表达欲,就是最好的表达;而确定性的事实,也该是公众表达应有的基础。
四、参考文章
法律要为正义行为撑腰
一场沸沸扬扬的“制止不法侵害反被刑拘”案,在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下,迎来了峰回路转的时刻。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字里行间,见义勇为成为解读赵宇案的关键概念,也成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要素。
见义勇为是人们最质朴的正义感,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积淀与传承的道义文化。这种源自每个人心底里的正义感和伦理观,也恰恰构成了现代社会法治体系和法治精神的道德根基。法律不仅要弘扬社会正义,更要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对待人们这种朴素正义观,法律必须回应这种正义,用正气激扬真善美,用正义荡涤假恶丑,永葆社会正义风气占据主流地位。时代呼唤见义勇为,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人民期盼见义勇为。
但是,从理性、经济的角度很容易发现一个现实的问题:当道德上的见义勇为遇见法律上的保护不力,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不计祸福”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正当防卫是法律上保护见义勇为的主要阻却事由。遗憾的是,实践中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却极为苛刻。在备受称赞的昆山反杀案通报中,起初被砍的于海明在抢到砍刀后的7秒内,捅刺、砍中“花臂男”刘海龙,形成致命伤。后来刘跑向汽车,于追砍的两刀砍在汽车上。言下之意,法律依然要求正当防卫做到“精准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法律认定于海明正当防卫,只是局限在7秒钟内的正当防卫权。如果追砍的两刀形成致命伤,那他依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再者,一旦出现类似赵宇这种见义勇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又该怎么办?无疑,这是构建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机制亟须弥补的一块“短板”。
见义勇为必须由单纯的道德概念转向法律概念,从纯粹的弘扬美德转向法律保障,构建完善的法律认定、救济和协调机制,才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从法理上来说,意志好坏的评判并不取决于结果及目的,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好坏。去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就是贯彻了这样的理念,扫除了救助者的法律顾忌。一个应然的观点是,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会造成他人死伤等重大损害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这种死伤结果时,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刑法具有很强的道德基础,“一部健康刑法的血脉中必须有最高的道德价值的跳动,使大众保持健康的情感,尤其是道德上的健康,并为人民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做出贡献。”德国学者英戈·穆勒的这段原话,当回响在有些人耳边。
在这样的逻辑下,个案不是终点。相反,赵宇案可以成为我们讨论见义勇为的一个契机,经由个案正义迈向制度正义,给予见义勇为者法律制度层面温情而有力的保护。
(参考新京报、法制日报,有整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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