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半月谈第九期
(三)认定界限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四)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预测题】
今年来发生多起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B.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犯了什么罪就承担什么样的刑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是可以是应当。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D项: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防卫过当只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说法,但是并不能认为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这个罪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或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