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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是时候对校闹说再见了

2019-08-23 13:13  |  华图在线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是时候对校闹说再见了

  一、热点概况

  校闹事件时有发生,今年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的就包括以下几件:日照五莲二中的杨守梅老师因体罚学生被家长投诉,家长无理校闹的结果是,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杨老师进行了处分,而教育局在“校闹”之下竟然追加处分。所幸由于舆论的强大压力,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最终日照市教体局撤销了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罚,并妥善协调处理了这个事件,这一场闹剧才得以收场。安徽铜陵陈瑶湖中心学校的周安员老师,因为管理学生,两次发生冲突,两次被家长“校闹”。一次被家长扇耳光,一次被要求赔偿检查费和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向学生道歉。最终周老师不忍受辱,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愤而跳江自杀,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太让人痛惜。还包括,8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女教师李秀娟在网上发绝笔信为孩子维权,引发强烈关注,她信访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赔偿不合理。

  教育部8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在学校拉挂横幅、摆放花圈”“侮辱、恐吓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停放尸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校园”等8种“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建立以保险为核心的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学校确有责任的“不闹也赔”;引入第三方机构化解纠纷,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此次《意见》的印发受到舆论的普遍肯定。

  二、各方观点

  新华每日电讯:五部门联合发文,刺破“校闹”困局的利剑已高高举起。希望相关部门在面对涉及教育的复杂事件和多元矛盾时,要敢于直面、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事件处置中能讲法治、讲原则、讲公心。也希望基层教育工作者有胆量、有底气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教育尊严。如此,才能让“校闹”消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让校园成为“无理寸步难行”的模范之地。

  新京报:学校在占理的前提下,就得有“闹也不赔”的底气;若自身存在过失,则必须力保“不闹也赔”。对待校园纠纷,就得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而非谁闹得凶就听谁的。这样才合乎法治精神,也更有助于涉校园纠纷的合理定分止争。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预防和治理“校闹”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五部门出台的《意见》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闹”的有益尝试和积极实践。

  三、深度分析

  (一)校闹的危害:

  1.扰乱教学秩序,影响师生合法权益。

  2.影响老师尊严,挫伤其教学积极性。

  3.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

  4.在无形中破坏校园的“讲理”氛围,甚至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

  5.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6.不利于形成理性沟通、依法解决争端的社会导向。

  7.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突破法律底线,损害法治权威,影响社会稳定。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1.捍卫学校正当权益,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2.为解决校闹问题提供合法方式,维护家长利益。

  3.完善了校园纠纷解决机制。

  4.明确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

  5.有利于规范执法。明确“校闹”边界,使相应的纠纷协商和调解有的放矢,而不至于将所有非常规维权都套上“校闹”的帽子,造成误伤。

  6.推动《学校安全条例》法律条文的制定工作。

  (三)在努力使《意见》在实践中落地之外,还需迈出以下关键几步:

  1.加快立法,比如加快《学校安全条例》等立法的进程,完善在预防、治理“校闹”方面的现行法律。

  2.建立高效、公平、公开的学校安全事故或者校园纠纷调查机制,这既能让家长和公众及时了解事故或纠纷真相,并且可以由此权威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定损。

  3.完善纠纷解决和损害赔偿机制。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制定专门赔偿标准。

  4.加强监管,明细责任边界,管理部门要对校园安全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科学精准的界定,明晰学校、家长、社会等主体的权责范围。

  5.破除“花钱买平安”的功利维稳思维。地方党政和管理部门要做坚强的后盾,和学校一起坚决贯彻执行“有责任不闹也赔,无责任闹也不赔”的原则。

  四、参考文章

不能再向各种“闹”花钱买平安

  学校,本应是一片清朗气正的净土,然而近年来频出的“校闹”却让这片净土不再安宁,学校和教师战战兢兢、无所适从。基于此,近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构建起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在时有发生的“校闹”事件中,在“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无限责任下,学校和教师已然成为了最弱势群体,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甚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比如曾有媒体报道,江苏某小学教师正常批评学生,但家长认为是教师辱骂、殴打学生,拉横幅围堵校门,过度维权。还有河南一学校学生欺凌殴打同学后突然猝死,家长不依不饶,哭闹“维权”要求学校赔偿。

  《意见》让打击“校闹”有依据、有底气、有力度、有威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平安校园的兜底保障之举。从内容上看,《意见》重点从预防、处理、打击三个方面发力,形成了一套组合拳。比如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防患于未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等,严格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厘清各方责任,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实现“不闹也赔”维护受伤害学生的权益,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明确“校闹”边界,强调“校闹”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等。《意见》的出台无疑是直指“校闹”症结所在的一剂良方妙招, 可谓正当其时。

  《意见》已出台,但是能否落地是未来各方必须迎接的挑战。比如就《意见》提出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事物开展试点,搜集各地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处置“校闹”行为的具体案例以案释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适当的配套法律法规、更多更丰富的实施细则等等。唯有结合实际一抓到底的贯彻落实,才能使《意见》不沦为一纸空文。

  希冀《意见》的出台和切实落地,能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校闹”现象画上一个休止符,让学生安静求学,让学校安全办学,让教师安心教学,真正为校园安全护航!

  (来源:人民网,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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