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让消费者放心“种草”
热点概况
近日,有博主曝光小红书营销推广机构虚假种草现象,仅花5000元,便让40多位博主将一款根本不存在的护发产品营销成互动数过千的“网红爆款”。
对此,小红书方面回应称,涉事笔记发布后,已在第一时间被平台虚假广告识别模型识别,而被限制处理,综合判断为黑灰产人工操作产生。因此,实际影响非常有限,并未影响正常用户,所谓“花5000元把不存在的产品营销成网红爆款”的事实,并不存在。
不论事实真相如何,这一事件反映的虚假种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实际上,很多以个人体验为名发布的内容经过了精心包装,这些博主未必真实体验过产品,或者就算有体验也没有在发布时客观全面地表达。
新媒体技术孕育的新型传播平台,模糊了商业营销与个人感受的边界。很多时候,当读者兴致勃勃地看完一段视频、读完一篇推文,才猝不及防地发现博主发布的内容是商业推广,颇有点“图穷匕见”的意思。一开始展示的东西都很美好,最后时刻才告诉你要“割肉”。
更令人厌恶的是,很多营销文案隐蔽性极强,伤害性不可谓不大。现在,如果博主在文案最后不显眼处用小字说明是广告或商业推广,已经算得上“业界良心”。更多情况下,博主打着“个人体验”的旗号为产品背书,读者完整看完,仿佛获得了某种沉浸式体验。殊不知,这种“沉浸式广告”就是为了影响消费者的理性判断力。
在利益驱使下,不少种草笔记仿佛自带美化滤镜,产品缺陷被自动过滤排除,留下来的只有“高端大气上档次”。比如,有的沙滩美景实为土褐色土地加上粗糙沙砾,还有网友被“种草”某款化妆品后脸部发痒,查询后得知是“三无产品”。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数据显示,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61.7%的受访者觉得护肤品、化妆品是网络“种草”容易踩雷的一类产品。
主流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指出,根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以虚假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欺骗消费者的,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洪涛所长则认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介入调查,防止不良后果扩大。“种草”作为一种新兴消费文化,本无可厚非;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故意发布内容不实的“种草笔记”的行为,监管部门和相关平台不应放任。专家建议,相关互联网平台应负起主要责任,增强人工对内容真实性及质量的把关,对形式相似的“种草笔记”进行严格甄别。
@ 潇湘晨报:“种草”是一种口碑营销,当种与被种之间缺乏信任,人们的心理基础就会被打破。“良好的种草氛围应由大家维护。”对网红、达人等群体而言,推荐东西要真实可靠,这样才能收获长期的信任与支持。作为消费者,要理性“种草”,同时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线索主动投诉举报,让“虚假种草”无处遁形。
@人民网:种草营销,代表了新经济背景下网络营销的新的发展方向,本身无可厚非。公开透明真实的种草笔记,对产品和服务作出客观评测,是优质厂商、平台、博主与消费者之间的“多赢”。而那些依赖美化滤镜扩大销路的产品,无非做的就是一锤子买卖,当虚假泡沫被戳破,剩下的便是一地鸡毛。
深度分析
(一)关注点一:虚假种草的影响
调研数据显示,有78.9%的消费者表示自己知道部分平台有伪造“种草笔记”的行为。但大部分消费者仍表现出正向的态度。其中,超过60%的受访者觉得无所谓,自己消费比较理性;22.5%的人则认为“种草笔记”都是别人的经验总结,应当支持;还有17.4%的用户被欺骗过,表示不再信任“种草笔记”。
调研数据显示,有72.4%的消费者表示受到过“虚假种草”的影响。“虚假种草”产生多种不良后果,例如,56.7%的受访用户表示,去旅游的景点与平台推荐的景色不一致,心理落差较大。如今很多人的修图技艺精湛,有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而过度修图。
其次,47.2%的消费者感觉购买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影响生活质量。另外,有近四成的消费者认为购买了很多没必要的商品,浪费金钱。
(二)关注点二:什么是种草经济
在攻略中植入广告的做法,就是“种草”。草看起来很普通,但很容易成长,也很容易茂盛,这正是市场营销的至高境界。美妆行业的“种草”商业模式取得了很大成功,并逐步溢出到其他各个领域,从而使“种草经济”开始流行。作为一种传播机制,网红大幅度提高了信息传播速度以及消费者的决策效率,而这正是“种草经济”快速流行的关键。
(二)关注点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面试模拟 近日,有博主曝光小红书营销推广机构虚假种草现象,仅花5000元,便让40多位博主将一款根本不存在的护发产品营销成互动数过千的“网红爆款”。对于这种虚假种草的现象,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不知从何时开始,很多女生已经养成了在购买物品之前先去小红书等平台查攻略的习惯,使用者的分享、测评博主的分析无意会帮助消费者节约时间,挑选出性价比高且适合自己的产品。然而,当不良商家发现其中的利益而加以利用时,“图穷匕首见”的割肉场景无意让消费者大呼肉疼,这也提醒社会各界应对这一虚假种草的现象加以重视。
依赖虚假种草看似一本万利,实则贻害无穷,依赖美化滤镜扩大效率的产品,无非就是做了一次一锤子买卖,产品以及生产厂家都难以以此为继。消费者在一次受骗之后也会丧失对于产品以及平台的信心,这对于平台的发展也极其不利。因此我们应深挖虚假种草背后的原因,让消费者在一个纯净的空间内分享感受,放心种草。
首先应当压实网络平台的监管审核责任。一篇图文并茂的优质种草文章能够使平台流量不断增长,因此不少平台因此任由各类文章野蛮生长,疏于管理,殊不知,杂草丛生的平台氛围,才是劝退消费者的首因所在。
其次应当重视内容博主和消费者的认识不到位。分享博主一味追求短期利益而枉顾法律和良知,而消费者缺乏辨别意识和能力,单单只看分享,就连最基础的产品生产批号的信息都不懂得识别,这无疑就给不良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土壤。
最后应当把控商品源头的监督环节。商品是否符合生产批次、是否是三无产品、产品简介及功效是否相符,确保市面流通产品的合格率则是放心种草的前提之所在。因此,若想只有留下那些真正赏心悦目、不掺杂质的“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着手。
第一,“种草”平台应增加审核机制。平台可要求博主分享商品前上传本次分享商品的清单、使用记录、简要产品介绍等内容,可以出台规则,要求发布营销内容的博主标注“广告推广”字样,对于那些以发布营销信息为主的账号,将其认证为专门的营销号。同时加强技术检测,限制虚假种草攫取流量,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博主也应使其承担封号、赔偿、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后果。
第二,引导博主谨记分享初衷,守护个人诚信。可以通过表彰优质博主以及出台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对业内博主进行规范和引导,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博主掌握正确引流的一些方式技巧,也获知虚假宣传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净化从业者队伍,提升素质。
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加强监督审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源头入手,对产品的生产质量、广告内容等进行审查,杜绝不合格的产品和不合理的介绍流入市场,相信通过多措并举,定能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