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备考技巧——从社会热点预测试题之—逃税罪
近几年来,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陷入低谷,线上购物成为更加便捷的方式,同时涌现许多直播带货的专门人员,通过视频讲解等方式在各平台直播间出售货物,其中口碑最好的网络主播当属薇娅,本名黄薇。但是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查明一个惊动直播界更是惊动全国的偷税大事件,黄薇在2019至2020年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少缴税款0.63亿元,处罚达到13.41亿元。许多网友惊讶的表示“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有几个零”、“13亿都快赶上中国人口数量了”等。
偷逃税款事件并非个例,2018年著名影视明星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许多人一提到偷逃税款第一个想到的可能就是范冰冰了,一方面大家惊讶于她们的巨额收入,另一方面对不遵纪守法的行为感到愤恨。
那么偷逃税款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接下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按照刑法第201条、征管法第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其一,从偷税额看,凡偷税不足应纳税额10%的,或者偷税额总数不足1万元的都属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只有偷税额占应纳额10%以上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其二,凡二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予以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达一万元的构成偷税罪,而两年内因偷税而被处二次以下行政处罚或虽经二次税务行政处罚但再未偷税的、二次处罚后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是一般税收违法行为。
而范冰冰和黄薇为初犯并且补缴了税款,所以没有适用刑法的规定以犯罪论,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
接下来通过例题来感受一下:
【例】某公司年底被税务机关查出偷逃税款达50万元,占应纳额4%左右,这也是该公司第一次出现税款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罪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B.偷逃税款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C.若该公司补齐税款则可不构成犯罪
D.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答案】B
【解析】首先抓住题干关键词——偷逃税款50万元,占应纳额4%左右,根据上文对于偷逃税款的各种规定可以判断,B项偷逃税款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原则,既罚单位又罚个人。C项构成犯罪的标准是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而该单位偷逃的数额只占应纳额4%左右,并且题中说明了“该公司第一次出现税款问题”。而A、D两项前文提过,解析则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