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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丨常识备考技巧——刑法中的“可以VS应当”
2022-11-04 11:20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在国省考的过程中,很多同学都觉得法律这个模块内容太多,而且很不容易区分,很多细节做题总是做不对,那其实主要是大家没有针对性的对我们法律中的一些细节进行很好的梳理,没有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今天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刑法中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什么时候我们选“可以”什么时候又选“应当”,为备课的同学们提供借鉴,让备考不迷茫。

首先是选“应当”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1)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3)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4)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在做题的过程中,自己要看到以上几种情境大家就可以直接选择“应当”就可以了。

其次选择“应当”的情况主要如下(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处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①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就应当按照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的,就按照从犯处罚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5)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紧急避险过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同样的道理,当大家在做题的时候看到这七种情况直接选择“应当”就可以了。

相信通过对刑法中常见的“可以”以及“应当”进行梳理之后,大家在今后的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这种题型或者类似的考点以及易混淆的知识点都能够较好的把握,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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