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网校第一时间更新宁夏2010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与面试公告,敬请关注!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0年9月18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报考非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加5分,服务期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加8分。
符合报考定向职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宁南山区的招考职位和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
(六)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3:1)的,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七)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单独确定合格线,可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七、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录工作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审核。报考者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三)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四)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五)如果报考同一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因故空缺时,可采取面向符合报考定向职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公开调剂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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