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市委宣传部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取消该职位,征求报考人员意见,调剂到其他职位参与竞争。
2011年11月21日前,在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从北京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考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
笔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6名的,接受资格复审(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提交个人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
在笔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和面试通知等事项。
2、面试环节
处级领导职位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6:4的比例计算。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在面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通知等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每一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北京公招网进行公示,个人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在本单位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考察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该职位空缺。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票决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