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称,继2010年下半年取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者”等加分政策后,重庆市从今年开始,取消其他所有公务员招考加分政策。重庆市考虑到在公务员招考中,取消加分政策,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少数民族考生。依照原有政策规定,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公务员,可以享受笔试加分。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取消加分政策后,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则采取“增加单设少数民族职位的方式进行优惠照顾”,提高少数民族考生的竞争力,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
重庆市公务员局称,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的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各级招录机关公务员考试。此外,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对学历、户籍、年龄、体检标准等报考条件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同时探索建立社会考官评分制,在“阳光面试”考场,选取部分旁听人员担任面试考官,根据考生表现情况进行评分,所评分占总分的一定权重,保证招考公务员工作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