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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璧山县第4季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2名)
2011-12-08 08:5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璧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及岗位详见《璧山县2011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原县人事局办公地点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3.报名手续和方法: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笔试费。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笔试费。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2月 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在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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