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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招聘426名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28 09:04  重庆人社网 点击: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9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9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表。

  (三)面试

  面试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参照重庆市公务员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选)聘面试比例为1:2或1:3,公开选聘的面试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5,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视拟招(选)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在专业考试结束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

  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选)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除招(选)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职称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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