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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市双桥区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2011-07-28 09:54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和双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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