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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潼南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8-13 15:3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方面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经笔试、面试、体检的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参加了面试的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1年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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