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以笔试成绩公示为准。
(一)笔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专业科目:岗位类别1为《管理基础知识》,岗位类别2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二)面试
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学历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
政审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在酉阳服务年限必须在5年以上。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5559076
2.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将在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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