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考察实行量化评分,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能力、廉洁自律、日常学习工作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总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所缺职位由报考该职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及考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试用
由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职务确定
遴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职务不再保留。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根据遴选单位的职数或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确定职务。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整个遴选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无正当理由缺考(缺考的须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写请假条,请假条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考试及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记入其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