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其余岗位依次以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学院网址:www.cctc.cq.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见习)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若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1.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
2.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