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测试和公共笔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80%+公共笔试成绩×20%。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从2011年1月14日开始,考场设在福州。
根据职位要求,突击队员职位的报考者,进行专业基本功(临场技术)和专业对抗测试;射击(狙击)队员职位的报考者,进行狙击步枪射击考试;排爆队员职位的报考者,进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专业测试的内容、方法和标准详见附件3《福建省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专业测试操作规程》。
专业测试成绩于考试当日在考场统一公布,突击队员职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射击(狙击)队员职位、排爆队员职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成绩合格者参加公共笔试。射击(狙击)队员射击考试成绩如果环数相同,以命中十环弹数多者为先,如再相同,以平均弹着点距离靶心近者为先。
(二)公共笔试
公共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上午,考场设在福州。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人数不多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的对象。公共笔试的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文化基础知识,卷面总成绩100分。公共笔试成绩于2011年1月26日前由省公安厅通知考生。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人数不多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体能测试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32号)文件,在4个测评项目中有3个达到合格的,即视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
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生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在报考该职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共同组织考察。
八、录用
拟录用对象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招考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均由省公安厅为主组织实施,省公务员局进行指导监督。报名人员、专业测试评委、笔试分数切线等事项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确定。
附件:
1、福建省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招考职位表
2、福建省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报名表
3、福建省2011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试录用公安特警队员专业测试操作规程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