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要对报名者报送的申请表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予以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该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2月27日前寄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内院校应在统一收表后寄送,省外院校应先将表格及时传真,而后再寄送原件。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将报名者网上提交和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转送的申请表逐人逐项进行审核,汇总研究提出参加笔试的建议人选名单并附申请表,于2011年3月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核准。
省委组织部对各地报来的人选名单进行复核,核准后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公布参加考试人选名单和通知考生缴纳报名费及参加笔试事宜。
(四)组织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下午2:00—3:30;笔试采取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各设区市分设考场(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选挂靠在福州市参加笔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对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试卷收回省里统一进行评卷。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属省内院校的由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相片,核准加盖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印章后向考生发放;属省外院校的须于2011年3月11日至15日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相片,报送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核准盖章。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到各设区市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当日上午预先熟悉考场。参加考试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大学生,在笔试后凭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有关手续。
(五)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察
由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按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研究提出考核人选名单,经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商定后,于2011年4月5日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
2011年4月6日至5月10日,由省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考察组,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六)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体检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报经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或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适宜选聘的,予以取消资格。
公示结束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部门于2011年7月15日前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要求参与体检者随带1张近期免冠的1寸相片),按招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决定聘用及办理调配手续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将经公示和体检后拟定的聘用人选名单,上报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而后向选聘对象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发出选聘通知,提请办理派遣手续。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对确定的大学生村官名单,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9:00,随带毕业生派遣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配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报到,并上交毕业生派遣证原件及其它有关证书复印件。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进行集体谈话,随后集中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8月31日前,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协议,并组织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