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有关要求
2012年,省里赋予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120名,分配各县、区的选聘计划分别为:
仙游县41名 荔城区16名 城厢区14名
涵江区24名 秀屿区19名 湄洲湾北岸5名
湄洲岛1名
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选聘的对象应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后出生)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本市大学生村官选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大学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选聘对象的总体专业不限,对农业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水利类、环境生态类、交通运输管理类、土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专业的人选及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招录工作程序及聘用、流动等管理措施,按省里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各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培养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为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锻炼成长创造条件。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摸索,已构建起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管理机制,形成了教育、培养、考核、激励、流动等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促使这项工作踏实有序进行。目前,我市大学生村官已融入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表现出较好的综合素质。2008年32名、2009年45名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时绝大多数被评为优秀,为大学生村官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承办单位为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联系电话:0594-2670325;传真:0594-2690344;邮编351100)。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