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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酒泉市招考录用机关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1-12-12 07:56  甘肃人事考试网 点击: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限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人员中,公安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体检和复检工作均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六、注意事项

  1、凡公布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2日下午2:30-5:30,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统一到酒泉人才大厦一楼大厅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通知单,同时交纳5张1寸免冠照片,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的1到3天内,宜清淡饮食,不准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体检当天抽血化验前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4、考生可自己携带面包、馒头、矿泉水等食物,在抽血化验后进餐。

  附:

  酒泉市2011年招录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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