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6、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7、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张(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及准考证号)。
8、报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原件和复印件。
9、待业人员需提供由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加盖公章)。
(四)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8:00前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12:30前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验。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各单位有关安排。
(五)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六)考生按规定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安排同一职位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在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七)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八)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选。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