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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宝典
2010-12-07 14:53  华图网校 点击:

  七、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时,国家应予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①错误拘留;②错误逮捕;③错误判决;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使用武器、器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全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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